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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附2022年排行榜前十名单)

2022-10-07 16:06:01 全球排行榜123网 国内 浏览:

 

法律知识: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附2022年排行榜前十名单):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经常发生,原因很多。一般都是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不按工作程序进行治疗造成的。所以,在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该赔偿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第一,治疗中存在……全球排行榜123网www.meihu5.com)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经常发生,原因很多。一般都是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不按工作程序进行治疗造成的。所以,在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该赔偿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

第一,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该赔偿吗?

问:许骑自行车摔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他被诊断为左尺骨和桡骨骨折,并于当天在医院接受了内固定治疗。两个月后,徐再次入院,进行骨折内固定器的清障手术。手术后,徐仍然感到身体不适。在大医院检查后,认为徐左尺桡骨骨折未治愈,左手腕仍脱臼,属漏诊。经鉴定,徐某左桡骨骨折内固定器取出导致骨不连的后果与徐某所在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许灿现在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在对徐某诊疗过程中,对徐某前臂骨折钢板易发生再骨折的可能性重视不够,过早取出骨折内固定。而且术后未告知患者注意对肢体的额外保护,导致骨折内固定取出后左侧桡骨骨折,左侧下尺桡关节脱位。医院在为徐取出内固定前后,存在注意义务履行不到位、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过早取出内固定等过失行为。过失行为与徐左桡骨骨折不愈合、左下尺桡关节脱位及再次内固定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对许的伤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作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前,必须确认以下事实:

1.患者在医疗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

3.患者遭受的人身伤害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第一个事实比较容易证明。

但是,对于第二个和第三个事实,普通患者很难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由于误诊、治疗及时、操作处置得当、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原因,很难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且不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至医护人员在诊治时也缺乏非常准确的认识。至于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普通患者无法证明医务人员作为专家的过失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

因果关系推定是指受害人不必证明因果关系,而是由法官来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了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无需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推定因果关系是我之后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必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过错推定成立。

由于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当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想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的证据。而受害人不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成立,所以在诉讼中不需要提供这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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